近几年物业管理中判决案例比较多,现梳理如下法院判决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案例标题:业主购买商品房后拿钥匙,物业设障碍是否合法
二、案例介绍:
李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建成以后,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公司提出如下要求:一是签订业主约定;二是签三年的物业协议。
李先生发现业主约定中有些条款与开发商的之前承诺不一样,同时他认为签订三年物业协议不合理,所以他拒绝了物业公司要求,后面该物业公司却因此不给钥匙。
三、案例分析:
物业公司在为其办理入住手续时,由于业主不签约等事由不给钥匙明显欠妥,也是不合法的。
1、李先生在购买房屋时,已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业主的购房款,就应该履行向业主交付房屋的义务,这与物业公司是没有关系的。如果开发商或是物业公司因为李先生没有签约等拒绝给其钥匙等,这种行为构成开发商对李先生的违约,也是对李先生权益侵害。
2、逼迫李先生签订三年的物业管理协议是没有道理的,既不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也与目前物业管理市场的现实存在差异。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把临时性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改为三年的物业管理合同,这是荒唐的,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李先生当然有权拒绝。
3、如果物业公司因为以上原因拒绝给钥匙,业主可以直接找开发商去沟通,如果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开发商违约,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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