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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方案实操【五十七】

近几年物业管理中判决案例比较多,现梳理如下法院判决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例】租户搬家  业主未知  请求放行  坚守职责

一、案例基本情况

930日下午1430分左右,半山豪苑管理处一号岗当值保安员王司向当值领班报告,椰林园6301租户张女士有一批物品须搬离小区,但手续不齐备,没有《物品放行条》,王司告诉她到管理处开放行条,但张女士不愿意,且态度很不友好,讲保安员做事死板。

二、处理经过

领班李江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询问张女士事先有无取得业主同意,有无持有业主同意放行的书面证明,张女士说:“电话联系不上业主,加上事情仓促未来得及取证明。”领班讲为了规范物品放行,三正物业公司就物品放行一事作出如下规定:“物品带离小区当事人须持有物品放行条,门岗保安一律凭放行条予以放行,无放行条拒绝予以放行”。鉴于,张女士是6301房的租户,相关物品搬离小区时,首先必须取得业主书面同意或直接由业主到小区管理处开放行条,防止租户欠交租金、物业管理费的情形下搬离小区,防止租户将业主的私人物品带离出小区。张女士马上讲不意思给保安添麻烦了,到管理处服务中心按程序办理。

三、案例点评

“物品放行制度”规范以否,直接涉及到业主的财产安全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民事风险,如何维护业主的财产安全、规避物业管理企业因管理不当而带来的民事风险,这是我们要认真思考的,也是本篇案例的意义所在。保安员只有在工作以礼服人,讲事态的重点,才能让顾客安心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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