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物业管理中判决案例比较多,现梳理如下法院判决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案例标题:物业闯入私人住宅强行整改住房
二、案例简介:
2013年,一小区业主反映,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在未经业主同意的前提下,派员进入其尚在装修的房屋内,将业主自行安装的窗框拆除并拿走,安装部位的外墙在拆除的同时也被破坏。
业主认为:小区物业虽然出具了书面整改通知书,但没有权力私自闯入私人住宅强行拆除,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利益,物业人员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同时要求物业对在该事件中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补充说明:
1、有关部门认定,业主安装的窗为违章搭建的构筑物;
2、小区物业之前已向业主发出《违约行为整改通知书》,但业主表示拒不整改。
四、案例分析:
1.小区物业有没有对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的行为进行必要限制的责任?
作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约定的一项义务,物业公司有责任对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必要的限制。
第一、小区物业应当审查业主的装修方案,将住宅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通过《住宅装修须知》的形式告知业主和业主委托的装修公司,并与业主签订《住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值得注意的是:在签订协议时,小区物业应当告知业主在装修时的禁止行为。例如: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改变房屋外部颜色;应考虑楼层楼板承载力;不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使用;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等等。
第二、小区物业应当按照协议,加强对日常装修现场的巡视和检查,监督业主或装修公司履行装修协议条款内容。如果发现业主或者装修公司有违反协议的行为,小区物业应当及时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最后,装修完毕,小区物业应当进行现场验收,凡有违反装修协议的行为,应要求业主或装修公司恢复或赔偿。
2、小区物业是否应对业主的违约(违章)行为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受托实施管理的公司,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但是,物业管理公司是一个民事主体而非行政管理机关,因此,物业管理公司是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的,它所能做的仅仅是在发现问题时向业主及使用人提出改进意见,而不能直接采取行政制裁手段。因此,只要小区物业向业主提出了整改意见,应当说就已尽到了依管理合同而履行的义务,对于业主的违约行为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根本没有履行监督管理义务,没有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也没有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就违背了物业管理合同的义务,此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总之,本案中业主违章搭建的行为影响了小区这个整体商品的整体外观,且没有履行对业主自身行为规范的约定,物业公司是有必要对其进行监管和限制的;但物业管理公司拆除窗框的做法,也超越了其管理权限,且不利于矛盾的解决。物业公司应把握好尺度,设法得到业主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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