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标题:公共设施到底谁是主人
二、案例介绍:
广州市某楼盘的地下停车库被开发商卖给了个人,造成小区停车费用涨价,使得车库有空位而业主却无法停车的问题,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特别是部分小区的配套设施,比如:店铺、会所等出让给个人的现象也很多,出让之后因为这些公共配套设施的经营范围和功能的改变,不再作为小区的配套服务所引起的矛盾,也已经开始成为物业方面的主要问题之一。
三、案例分析:
类似物业管理纠纷牵涉到的问题是: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主人”到底是谁的问题,究竟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
其实,《物业管理条例》中,目前只对停车位作了相关的明确规定:“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场(车库、车位),应当提供给本小区的单位和个人;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而没有对共用设施和共用部位的权属等问题进行规定。
总之,这类问题目前有待相关部门制定规定,业主还需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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