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物业管理中判决案例比较多,现梳理如下法院判决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案例标题:某小区游泳池儿童溺亡事件
二、案例介绍:
10岁男童跨越游泳池外栏杆进入游泳池而致溺亡,其父母将开发商及物业告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孩子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承担20%责任。
李某与妻子张某均为某县人,2010年8月3日晚,10岁儿子进入住所附近小区,通过翻越游泳池外围墙上的栏杆进入游泳池,孩子跳入游泳池,因不会游泳溺水,当晚10时左右,孩子被发现,送入附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确认因溺水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夫妻认为该小区的开发商及物业需对孩子的死负责,告到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合计60万元。
夫妻与开发商各执一词
原告认为:游泳池属无证经营,且游泳池的安全设施、人员及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区的开发商认为,建设游泳池没有向体育监管部门申报。因此,两被告对孩子死亡负有直接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物业认为,开发商不是泳池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存在疏于管理的过失责任。孩子之死亡与建筑质量或其他审批手续不齐全不存在任何的因果关系,孩子的监护人对其监护失职才是造成溺水的原因。
物业认为,孩子溺水身亡时间是在对泳池检查完后,且是擅自进入泳池的。作为管理公司,公司已于泳池原有的各项配套设施的基础上安置了多处安全防范的提示标志,并配套工作人员进行巡逻检查,泳池内也配置了安全员进行安全防范。孩子在泳池关闭以后私自进入泳池而致溺水,与公司管理工作无关。
三、案例分析:
物业承担20%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基本事实为,孩子脱离监护人监护,在小区游泳池关闭熄灯、救生员撤离后忠跨越游泳池边的栏杆进入游泳池并最终致溺水身亡。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承担20%责任。
小区为封闭小区,物业在小区门口设有岗亭,岗亭的保安人员应对进入小区人员进行必要管理,孩子并不是小区的住户,作为未成年人在没有大人陪同的情况下进入该小区时,物业公司在小区门口的保安没进行必要的盘问或者阻拦,当晚孩子试图攀爬进游泳池时,物业工作人员发现后虽制止但没进行必要的盘问或者将其劝阻出小区,物业对孩子之死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本案情况,物业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物业赔偿原告10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物业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法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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