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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讲解【四十】

近几年物业管理中判决案例比较多,现梳理如下法院判决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案例标题:物业起诉某小区业主涂改自家外墙颜色

二、案例简介:

某小区业主朱先生将屋后的绝大部分墙面,屋前的部分墙面换涂红色,原因是:草绿色外墙打了个红色补丁,2021619日,江苏某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物业代理人张律师对记者说:“这是我第五次在法庭上跟朱先生见面,案子开了2次庭,之前他起诉开发商,因为我是开发商代理人,也开了两次庭。”张律师说,小区物业是开发商的前期物业,朱先生之所以跟物业为难,是因为之前的事情,对开发商不满。

经了解,朱先生于20097月与江苏越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102室门市房,签约后不久,因对房屋构造不满,朱先生将开发商告到了江苏省某法院。诉讼期间,他将屋前屋后的外墙涂成红色,并将屋前小花园统一安装的起装饰作用的铁栅栏拆除。屡次交涉无果物业告到法院。

三、案例分析:

1、物业公司考虑点:

物业递交了20211月上旬拍摄的照片作为证据,照片上明显看出:朱先生将屋后的绝大部分墙面,屋前的小部分墙面涂成了红色,并将屋前小花园统一安装的铁栅栏截短。物业认为,建筑物有专有和共有之分,商品房内部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专有部分怎样使用,全凭业主做主,但是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及管理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个别业主只能使用,不得占有,也不得改变其结构和用途。本案中,朱先生虽然是102室业主,但外立面和屋前小花园属于共有部分,他无权改变。张律师称,这些内容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中都有明确规定,朱先生既然在合约上签了字,就应当遵守,因此,要求法院判决王先生将外墙和栅栏恢复原状。

2、业主考虑:买下房子就有改变外墙颜色的权利102室业主朱先生认为,自己买下房子就有权处置,同时只涂刷了部分墙面,也就是阳台的墙面,阳台是我花钱买的面积。

3、律师考虑:未封闭阳台的墙面与商品房外立面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朱先生也应将这一部分恢复原状。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相关部门在接到物业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而且,根据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居民楼是公用建筑,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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