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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讲解【十】

近几年物业管理中判决案例比较多,现梳理如下法院判决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业主被杀保安见死不救 物业被判赔偿6万余元

来源:法易社区  发布日期:2006-12-18 08:44:16

小区业主在小区内被人用刀刺死,在场的保安被死者的家属指责既未制止,也未及时报警。 记者上午获悉,北京市一中院二审判决物业公司应赔偿死者家属6万余元。

判决后,物业公司表示将继续申诉,称保安服务当时已委托给北京振远护卫中心,公司不应为此事背上骂名并承担任何责任。

 据悉,去年63日深夜,海淀区玉海园小区业主张锐回到小区时,在小区里与他人发生冲突。后对方用刀将张锐刺伤,致其失血性休克而亡。

 事后,张锐的父母称,事发时值班保安张永强目击了全过程,但因为害怕悄悄离开了现场,既未上前阻止,也未报警或拨打急救电话。

 为此,张锐的父母以物业公司未尽职责为由,将北京市玉海辉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案件经媒体报道后,曾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

  审理后,一审法院基于保安的上述行为,认定物业公司在履行保安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在其能够防止侵害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物业公司赔偿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玉海辉物业提出上诉。该公司认为,根据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的业主不享受24小时保安服务。因此,该公司在事件中没有未尽职责的地方。同时,事发时张锐家已经拖欠了一年多的物业费,也不应享受物业服务。

经过审理,二审法院终审维持原判。玉海辉物业表示,将继续申诉。该公司称,除上述理由外,从去年525日至今年524日即案发期间,该公司已将保安服务委托给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第六支队负责,因此该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更不应该为此背上社会舆论的骂名

女业主家中被奸杀 物业被判赔偿1.5万元

来源:法易社区  发布日期:2006-11-14 11:14:28

孙女士在自家被人奸杀,由于凶手没有赔偿能力,家属将物业告上法院,索赔56万元。
  昨天,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物业赔偿15000元。
  业主在家中被奸杀
  2004517日,家住大兴区郁花园小区的孙女士,与自称要租房的梁某约好上门看房。在孙女士介绍住房情况时,梁某将孙女士强奸。之后,梁某因担心其罪行败露竟将孙女士掐死。
  孙女士从加拿大回国探亲时间并不长,她的意外被害给家人带来了极大悲痛。一年后,梁某被北京市一中院以抢劫罪等罪名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赔偿36万元。去年11月份,梁某被依法执行死刑。可是,由于凶手梁某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孙女士家遭受的经济损失根本无法得到补偿。
  家属将物业告上法庭
  今年3月,孙女士的丈夫吴先生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及经济损失36万元。
  吴先生认为,物业应当保障业主在小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他所交物业费中的保安费是物业按照封闭式小区的标准收取的,服务标准中对进出小区可疑人员的盘查,对车辆进行的管理都有规定。然而由于物业疏于管理,致使妻子被害,因此物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称只管公共秩序
  在此案审理期间,郁花园的物业公司否认对此承担任何责任,物业公司辩称,孙女士的死亡完全是由于梁某的犯罪行为所致。小区物业只能对小区公共区域的秩序进行维护,无法对业主房门内的秩序进行维护。
  法院判定物业担责
  由于有证据证明,案发前后小区保安监控系统处于停用状态,保安没有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法院据此认为,小区有过错,因此应承担补偿责任。而业主孙女士允许梁某进入自家房内,使物业的防范能力降低,因此要求物业公司负全责并不妥当。据此法院酌情判决小区物业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5000元。(相当于3%
     来源:华商网-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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