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矩》本年5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若干规矩》,完善了电子数据规模,清晰了电子数据的检查判别规矩。
北京互联网法院归纳审判一庭法官颜君承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若干规矩》的第14条关于常见的电子数据进行了罗列,包含在网站中发布的信息,在电子商务过程中发生的电子买卖记载,以及在网站上呈现的音视频等电子文件的信息。
根据规矩,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渠道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讯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买卖记载、通讯记载、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以及其他以数字化方式存储、处理、传输的可以证明案子现实的信息,都可以作为电子数据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