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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和联系




劳务差遣又称人才差遣、人才租借、劳作差遣、劳作力租借,是指由劳务差遣组织与差遣劳工缔结劳作合同,由差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践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作合同联络存在于劳务差遣组织与差遣劳工之间,但劳作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差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践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外包是企业使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日常运营中的部分事务托付给本企业以外的专业服务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承包方)完结的运营行为。







劳务外包的基实质是把自己做不了、做欠好或他人做得更好、更全面的事交由他人去做,精确一点讲,劳务外包是一种办理战略,它是某一公司(称为发包方),经过与外部其他企业(称承包方)签订契约,将一些传统上由公司内部人员担任的事务或机能外包给专业、高效的服务提供商的运营方式。







差异与联络







劳务差遣是用工方式,劳务外包是运营方式。劳务差遣与劳务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







它们的差异是:(1)适用的法令不同。事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两边合同承当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职工基本上不承当职责;劳务差遣中,给被差遣劳作者形成危害的,劳务差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作合同法》承当连带补偿职责。(2)劳务外包可所以个人,也可所以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差遣单位有必要是严厉依照劳作合同法规则建立的法人实体。(3)劳作者办理的职责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差异。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职工不进行直接办理,其作业方式和作业时刻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组织确认;劳务差遣单位的职工有必要依照用工单位确认的作业方式和作业时刻进行劳作。(4)劳务外包一般依照事前确认的劳务单价依据劳务外包单位完结的作业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差遣一般是依照差遣的时刻和费用规范,依据约好差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差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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